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园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施划停车泊位,限速行驶。未经中小学校、幼儿园允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除教育教学、应急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