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工业遗产的安全和历史文化风貌造成破坏的,由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