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工业遗产的安全和历史文化风貌造成破坏的,由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