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宗教教职人员接受邀请,可以到信教区群众家中从事祈福诵经、超度亡灵等宗教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