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宗教教职人员跨地区从事宗教活动,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州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