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调整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四)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提出调整建议;(五)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价格权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