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妨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