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经营者对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