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应当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