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并适时进行调整。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