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应当采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