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取证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要求被调查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二)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的,应当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做好执法记录;(三)现场勘验检查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现场人员见证;(四)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并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