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