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学校教学、科研所使用的实验仪器、药品、危险品应当分类存放在安全地点,严格管理和使用制度。实验指导人员和学生必须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