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学校的举办者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学校或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给教职员工和学生使用的教学用具、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