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有效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和设备。中小学校和其他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