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提供销售、加工、运输、仓储等协助行为的,或者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及其协助行为提供土地、经营场所、设施、工具、水电等条件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