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水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信息公开、应急处置、行政执法等的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开展演练。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负有巡查责任的单位应当采取定期巡查、突击巡查、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水源安全情况。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