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草原生态恢复可以实行示范区制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由市人民政府批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建设。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