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九条有效公民应当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