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网信、发展和改革、卫健委、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工信、自然资源、环保、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