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七条有效公民应当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不得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辱骂诽谤他人。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