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区推行产品质量奖励制度,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