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区推行产品质量奖励制度,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