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