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