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七章 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第六十六条有效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购买校方责任险,公办学校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民办学校所需经费从学费或者自筹资金中开支。鼓励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和疾病等保险。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学校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与学校安全相关的保险业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