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购买校方责任险,公办学校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民办学校所需经费从学费或者自筹资金中开支。

鼓励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和疾病等保险。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学校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与学校安全相关的保险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