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