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先进理念和技术,开展大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等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