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和开发利用,制定能源结构调整规划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统筹推进以煤改电为主,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为辅的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