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工作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空气质量目标改善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察,跟踪落实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