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有效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