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市道路、广场、单位、居住小区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和错峰作业要求,推行机械化清扫清洗为主、人工清扫保洁为辅的作业方式,增加冲洗频次,防止地面起尘。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