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酒店、宾馆等经营管理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告知或者劝阻、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