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损毁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标识标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恢复原状的,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