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