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举报事项,并告知举报人核查结果。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