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创新能力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采用政府首购、订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技术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市经济信息化部门编制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等支持政策。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