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创新能力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激励创新的项目管理机制。自由探索类研究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开放竞争方式遴选研究人员和团队;目标导向类研究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担主体;可能产生颠覆性创新成果但意见分歧较大的非共识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定向委托的方式予以支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