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广告设施、标识设置规范,保证城市容貌整洁、美观。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域、地点、规格、形状和材质等要素,并向公众公布。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