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养护、维修等施工的,设置的警示标志、夜间照明装置和安全防围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拆除临时设施。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