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场地容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养护、维修等施工的,设置的警示标志、夜间照明装置和安全防围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拆除临时设施。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