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应当内容健康,符合海滨城市风貌和造型艺术要求;出现破损、污秽的,其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