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标志性建筑、主次干道沿线建筑、景观河道、商业街区、大型广场等,应当按照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突出不同区域的景观照明设施布局及照明效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