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场地容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在建工地应当设立不低于四米的封闭围挡,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应当设立不低于二米的封闭围挡。靠近围挡的临时工棚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顶端,围挡外侧不得堆放物料、机具等杂物。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一般应当避开城市主干道两侧,并采用不透明材料。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