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容貌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在城市道路上设置路灯、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以及线缆、标识等桩杆的,应当告知城市市容主管部门,并按照城市市容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设置。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