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容貌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定时清扫保洁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应当采用湿式除尘保洁;干燥少雨季节,应当洒水,防止和减少扬尘。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