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动物进入公园。公园管理服务机构(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可以确定禁止携带进入公园的动物名录,并在公园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游人携带准入动物进入公园的,应当以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有条件的公园,可以划定宠物活动区域。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