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宣传;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应当配合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开展对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宣传。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