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古树名木大树的救治、复壮应当纳入政策性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险费补贴等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管理保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